水利部印发关于部署加强山区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

央视网消息:据水利部官方微信5月8日消息,近日,水利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山区河流治理。详情如下。 水利部办公厅关…

央视网消息:据水利部官方微信5月8日消息,近日,水利部印发通知部署加强山区河流治理。详情如下。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流管理的通知

我国山区河流众多,分布广泛,强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时有发生。部分山区河流周边人类活动频繁,挤占河流、非法开挖、违章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河流泄洪能力,对山洪灾害影响放大。 2022年3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防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山区河流管理,畅通河流泄洪空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估结果,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山洪灾害防治县对山区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的河流进行了详细梳理洪流灾害防治区,对河流名称、行政区域、水系、河流一一核对。根据长度、流域面积等条件建立河道名录。对其他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山区河流,有关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梳理排查。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列入名单的河流,乡镇、村两级河长负责人、人民政府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人、人民政府防汛抗洪行政首长负责人“四个责任人”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巡查管护的负责人,分别负责河湖的管护工作。责任、防汛责任、部门责任和巡查管护责任。水利部将山区河流管理纳入国务院河长制、湖长制监督激励,各地要将山区河流管理纳入河长制考核。

三、公布河道名录。 2023年7月1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山区河流名录,明确“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在县域和村辖区内向社会公布。每年根据山洪灾害发生情况和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山区河流名录和“四个责任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4.划定控制边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动划定名录内河流的管理范围,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组织开展划界成果审查,加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划界成果的衔接。对降低划界标准,人为缩小河道治理范围,故意避开村镇、农田、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并公布河道治理调整结果范围。五是加强审批监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的审批主体,按照必要、不能回避、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和分类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越权批准和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侵占、截流河道。

六是整治阻洪问题。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查处整改阻碍河流流通的突出问题,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物、阻碍行洪的森林和高秆作物、堤防对堤防、桥梁和道路、设施大棚、油气、电力、通信、给排水等管线、电缆穿越堤防、池塘、拦河坝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确定销售数量。对于严重的堵水问题,要立即进行改造,确保河道洪水畅通。

七、加强检查、管理和保护。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加强巡逻管护队伍,落实责任到人。对有河道管理单位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河段,充分发挥管理单位作用,明确巡视管护责任人,建立巡视管护制度,加强巡视管理和保护;其他河段,政府因地制宜购买第三方公共服务。设置专职督导员、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等巡查管护责任人,解决河道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8、规范管护行为。巡查管护责任人要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巡查人口密集、生产经营活动频繁的河段,增加汛期巡查频次,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河长。河长负责人将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单位)或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确保问题清理干净,整改到位。

9.推进智慧管理。各地要利用“全国水利一图”和河湖遥感后台数据库存储山区河流管理范围划定结果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名录内河流的动态监管,提高问题发现、推送和处理的时效性。

关于作者: 智慧交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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